| 甲方: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乙方:(姓名、单位、身份证件号码、考评人员证书编号)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并经乙方所在单位同意,签订本聘约。 一、聘约内容 甲方聘任乙方为 职业(工种)考评员/高级考评员。 二、聘约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和“回避”、“轮换”原则,派遣乙方执行考评任务。 (二)对乙方开展考评工作提供指导,进行监督。 (三)为乙方开展考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乙方熟知有关技术要求、工作规范、政策法规,能够正常开展考评工作。 (五)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并在聘任期满进行综合评价。 (六)根据乙方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现金报酬。 (七)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合法权益受甲方保护。 (二)受甲方委派执行考评任务,按照临场考评小组的分工、依据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有权拒绝包括甲方在内的机构和人员关于更改正常考评结果的不正当要求。 (三)妥善处理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与从事本职工作、以及个人生活、学习的时间关系,积极接受考评任务、按时到达鉴定现场。 (四)遵守考评人员工作规则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技术要求,维护考场纪律和考评工作秩序,对违纪鉴定对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或报请甲方同意后,给予警告、终止考核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 (五)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参加1-3次由甲方组织或安排的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理论、业务培训。 (六)按照参加考评工作的时间取得相应的报酬。 (七)积极配合甲方管理,对甲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八)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考核和监督。 五、乙方待遇 甲方按照 标准,支付乙方执考报酬。 六、聘约的中止、续订和解除 (一)在聘约有效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履行聘约,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聘约。 (二)有效期满,本聘约自动终止。双方经协商同意续聘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约: (1)无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连续二次不能接受考评任务; (2)不遵守考评人员工作规则,存在严重违纪、失职行为;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其它违反考评人员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 (一)本聘约未尽事宜,国家和甲方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补充。 (二)国家和甲方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都是聘约的组成部分。 (三)本聘约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四)因履行本聘约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五)本聘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单位各持一份。 (六)乙方在执行考评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按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乙方所在单位妥善处理。 (七)本聘约内容经乙方单位知晓并同意后签署。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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